云南:上調2009年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 發布時間:2009-06-11 17:22:00 瀏覽量:
云南:2009年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上調100元
隨著已調高養老金的實際,云南省對企業職工工傷待遇也應作相應調整。1月14日,從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 從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中,傷殘津貼:一級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據了解,調整范圍是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原稱傷殘撫恤金)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不含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為:傷殘津貼:一級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后達不到統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最低工資標準。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以原領取的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企業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 生活護理費:完全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各統籌地區結合基金結余情況,在原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平均待遇標準基礎上,可以按不高于15%的比例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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