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會保險局關于受理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申報的通知
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提升整體服務質量,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評估確定辦法﹥的通知》(云人社發〔2019〕3號)要求,現將受理云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資格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協議機構資格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和民政部門核發的《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申請的批復》;
(二)配置的輔助器具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統一規格的產品或者材料等輔助器具在裝配前應當由國家授權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質量檢測報告,標注生產廠家、產品品牌、型號、材料、功能、出產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價格等事項;
(三)承諾所配置的輔助器具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免費維修和更換易損件;
(四)應當建立工傷職工配置服務檔案(含影、視頻);
(五)兩年內無相關部門的違規處罰記錄。
二、申請協議機構資格應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申請書;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衛生健康部門核發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憑證、民政部門核發的《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申請的批復》正本復印件和副本;
(三)假肢師、矯形器師職業資格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所經營輔助器具目錄(僅需提供與《云南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項目標準》(2014)相符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并標注生產廠家、產品品牌、型號、材料、功能、出品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價格等事項;
(五)與所屬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復印件(原件待查);
(六)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1.所配置的輔助器具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免費維修和更換易損件。2.兩年內無市場監督管理、民政、衛生健康、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五個部門違規處罰記錄。
以上材料復印件請提供2份。
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5日內為公告期(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之內受理2019年申報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聯 系 人:楊佳麗
聯系電話:67195811 67195807(傳真)
聯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區國貿路309號政通大廈1029
云南省社會保險局
2019年11月6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yunnansheng/2019-12/9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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