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公布,寧波市進一步調整完善職工工傷保險政策,重點保障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利益。
2011年1月1日,國務院修改后的《工傷保險條例》正式施行。為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寧波市對職工工傷保險政策作出調整。在新一輪政策調整中,對于已參保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將統一按月享受工傷待遇。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生育處負責人介紹,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自理能力差,此番調整將保障這部分職工獲得長期與穩定的工傷待遇,更加突出了政策的人文關懷。
對于未參保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可以選擇按月享受工傷待遇,也可選擇一次性享受工傷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領取工傷待遇的辦法將同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保持一致。
對于五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傷殘待遇也有所調整。在2011年1月1日前完成工傷認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從2011年11月21日起,將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近年來,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全面實施,社會保險覆蓋面擴大,加上近期其他生產要素成本的提高,用人單位普遍反映繳費壓力偏重。為此,此次調整還重點兼顧了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
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不足5年的,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將改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方面,將按每滿1周年遞減20%的標準計算,仍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某工傷職工退休年齡60周歲為例,如該職工離職前滿55歲,便可全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滿56周歲只能享受80%,即每滿1周年遞減20%。滿60周歲后,他有基本養老保險金保障了,所以不再繼續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此外,寧波市還進一步明確了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相關待遇的調整辦法。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享受的傷殘津貼,今后參照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調整;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的水平同步進行調整,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下降的不作調整。
從2011年11月21日起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按寧波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每年5月1日起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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