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11-28 11:30: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甬人社發〔2017〕120號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四區一島”管委會人社、財政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9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適當調整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因病和非因公死亡工作人員的遺屬每人每月為1165元。上述遺屬系鰥寡孤獨者每月增發60元。其中,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和曾獲得省級勞動模范稱號并保持榮譽的工作人員死亡后,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增發565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每月增發745元;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每月增發1060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因工死亡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調整標準所需經費,仍按原渠道安排。
四、本次調整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17年9月11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zhejiangsheng/2018-11/8697.html
上一篇: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按項目參保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問題的函
下一篇:寧波市工傷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協議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