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惠務工人員由于身份證遺失,于是用老鄉的身份證應聘入職,幾年后發生事故死亡,被認定為工傷。由于買社保是以老鄉名義購買的,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博羅分局(以下簡稱博羅社保局)拒絕賠付。近日,經博羅縣人民法院審判,死者家屬拿到了博羅社保局賠付的40多萬元。
7年來領工資買社保都用老鄉名義
2004年4月,江西興國人鄭某德來到博羅縣某服裝公司應聘。由于身份證遺失了,鄭某德與老鄉鐘某茂商量后,以鐘某茂的身份入職該公司。從2010年9月起,在博羅社保局(原博羅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處參加了社會保險。入職7年來,鄭某德無論是領工資還是買社保,均以鐘某茂的名義進行。
2011年3月21日晚,鄭某德在加完班后回宿舍途中,在公司門前的興業大道被一輛無牌摩托車撞死。事后,博羅社保局認定鄭某德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待遇。但博羅社保局拒絕給鄭某德提供工傷保險待遇,死者家屬于是將博羅社保局告上法庭。
博羅社保局稱未發現本人參保證據資料
博羅社保局相關人員在庭審上說,經過查閱社保檔案以及實地調查核實,并未發現鄭某德參加社會保險并繳交社保費的證據資料。除了鄭某德家屬和服裝公司,并沒有其他合法人員證明鄭某德系以鐘某茂身份入職該公司,鄭某德以鐘某茂身份參加社保缺乏事實根據,因此鄭某德不符合賠付條件。
服裝公司稱,鄭某德確系其員工“鐘某茂”。2004年4月,鄭某德進該公司工作后,雙方就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以“鐘某茂”的身份在博羅社保局為其辦理了社保,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領取了社保卡。
字跡鑒定確認鄭某德是“鐘某茂”
該案的關鍵在于死者鄭某德是否員工“鐘某茂”。為此,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筆跡鑒定,證實鄭某德在服裝公司工作期間簽的“鐘某茂”字跡與鄭某德入職前的簽名是同一人書寫。據此,法院認為鄭某德一直在使用鐘某茂的身份在服裝公司工作。
另外,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鄭某德和服裝公司存在騙保行為,博羅社保局對此也表示認可。據此,法院判決博羅社保局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向鄭某德家屬賠付。一審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駁回,維持原判。
日前,鄭某德的家屬已拿到了博羅社保局賠付的40余萬元。(來源:東江時報,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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