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2010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05-15 23:30: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向社會宣布,江蘇省從2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調整標準為,一類地區從850元上調到960元,二類地區(鹽城市有:市區、大豐市、東臺市)從700元上調到790元,三類地區(鹽城市有: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從590元上調到67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7.2元調整到7.8元,二類地區從5.9元調整到6.4元,三類地區從5.0元調整到5.4元。一類、二類、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較調整前增長了12.95%、12.86%、13.56%。這也是福建省時隔兩年后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但是,本次需執行的縣(市、區)執行最低工資的類別,目前還沒有公布。各地將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個人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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