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調整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5-05 14:12: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鎮江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鎮人社發[2011]10 號)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5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全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140元/月,適用于鎮江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二類地區:930元/月,適用于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
(二)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9.2元/小時,適用于鎮江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二類地區:7.5元/小時,適用于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
二、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口徑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1年2月1日起執行。
四、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zuidi/2155.html
上一篇:連云港是提高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
下一篇:淮安市提高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