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2-02 20:49:00 瀏覽量:
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嘉政發〔2017〕4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7〕43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6.5元。
嘉興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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