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2-02 20:54:00 瀏覽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浙政發〔2017〕4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檔。
請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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