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8)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2-03 14:59:00 瀏覽量:
廣 西 壯 族 自 治 區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桂政發〔2018〕6 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1 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 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詳見附件),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執行。
2018 年 1 月 17 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地區
類別 |
最低工資標準(元) |
適 用 地 區 |
|
月 |
小時 |
||
一類 |
1680 |
16 |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東興市)、欽州市 |
二類 |
1450 |
14 |
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 |
三類 |
1300 |
12.5 |
各縣、縣級市、自治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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