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8)
作者:Ft22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8-02-10 10:29:00 瀏覽量: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沈人社發(fā)﹝2017﹞145號
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人社﹝2017﹞235號),經市政府同意并報省政府批準,現(xiàn)公布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和平區(qū)、沈河區(qū)、大東區(qū)、皇姑區(qū)、鐵西區(qū)、蘇家屯區(qū)、渾南區(qū)、沈北新區(qū)、于洪區(qū)由1530元調整為1620元。
(二)新民市、遼中區(qū)、法庫縣、康平縣由1230元調整為135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和平區(qū)、沈河區(qū)、大東區(qū)、皇姑區(qū)、鐵西區(qū)、蘇家屯區(qū)、渾南區(qū)、沈北新區(qū)、于洪區(qū)由15元調整為17元。
(二)新民市、遼中區(qū)、法庫縣、康平縣由12元調整為14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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