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北京女護士白淑芬職業病維權案,衛生部向白淑芬的律師做出正式回應,表示將在調整職業病目錄時考慮該問題。
此前的2011年9月11日,公益律師劉巍和翟振鋒二人,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寄送了一封建議信,建議修改《職業病目錄》,保護接觸抗腫瘤化療藥物的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勞工權利。
該建議乃是針對她們所代理的白淑芬職業病維權一案。46歲的女護士白淑芬,乃是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的員工。2008年7月到2010年期間,她在“癌癥患者的放射性治療藥物、化學醫療藥物的領取、保管和配置”崗位上連續工作了20個月。
從該崗位調離后,白淑芬被診斷出患有MDS(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盡管MDS病因尚不明確,學界公認化學致癌物質、烷化劑治療或放射線接觸史均可能誘發。而白淑芬在工作崗位長期接觸的環磷酰胺等化療藥物,則被看作是導致MDS風險最高的物質之一。
白淑芬認為自己的病癥與工作崗位和環境直接相關,因而向工作醫院索賠。而醫院則不認可白淑芬單方面提供的診斷結論。
但當白淑芬尋求具有法律效力的職業病診斷時,卻遭到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拒絕。其理由乃是“有關職業與化療藥物接觸所致疾病尚未列入職業病名單,目前也無該疾病的國家診斷標準”,因此“暫不能進行職業病的診斷工作”。
最終,在2011年7月8日,白淑芬以履行聘用合同糾紛為由,將醫院起訴到石景山人民法院。這一本質上是工傷賠償糾紛的案例讓法官十分為難,法院至今仍未下發判決。
維權斷路之時,律師向有關部門寄發建議信。她們在信中提出,2002年的《職業病目錄》不全面,使部分職業病受害者無法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她們建議立即加強全國各級醫院對醫護人員在接觸抗腫瘤化學藥物中的防護措施管理;盡快修改職業病目錄,以使得受到傷害的醫護人員能夠及時得到相應的賠償;同時盡快制定出醫療衛生人員職業衛生與安全作業規范。
近日,白淑芬的律師收到衛生部的回復,要點有二:其一,針對將醫護人員在工作中接觸抗腫瘤藥物所受到的傷害納入《職業病目錄》的建議,衛生部將在會同相關部門調整職業病目錄時,一并研究論證;其二,針對提高醫護人員工作安全措施建議,衛生部將不斷完善相關工作規范,進一步加強醫護人員職業安全防護與管理工作,維護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
白淑芬的代理人劉巍認為,衛生部的回應態度積極。立法部門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時,受其客觀情況的影響,有其認識上的局限,一個健全的法律法規的形成,需要民間的獻言獻策。因此公民個人或民間團體要承擔起其社會責任,在發現問題時,應積極與立法部門溝通,法制社會的建立是需要社會成員共同努力。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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