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
作者:衛生部 來源: 發布時間:2013-03-30 10:09:00 瀏覽量:
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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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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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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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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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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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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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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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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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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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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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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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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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史 |
起止 時間 |
工作單位 |
工種/ 崗位 |
每天 工作時間 |
接觸的 危害因素 |
防護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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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資料,請一并提供(請在相應資料后打“√”): (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 ) (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 )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 (四)個人劑量監測檔案(限于接觸職業性放射性危害的勞動者); ( )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 ) 本人認可所提供資料是客觀的、真實的。同時,本人申明近期沒有在其他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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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簽名或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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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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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當事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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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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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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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當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勞動關系相關證明材料等,并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
委托代理的,還應當提交當事人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2.當事人應當在所提交的資料首頁上簽名確認,并注明頁數。
3.如果提供的材料是復印件,應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簽名,單位加蓋公章。
4.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備份。
5.勞動者如有相關資料的,請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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