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雖然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不要求同類案件必須有相同的判決,但是絕不代表法官可以肆意妄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仍需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法的規范性,相同的事實,適用法律理應得出相同的判決結果。所以只有“同案同判”才使審判具有預見性,更能發揮法的指導作用,才讓人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步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案情簡介】
河北省辛集市一家石雕廠,老板叫王利華,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了個體工商戶,自上世紀九十年開始了石雕經營。為了招工,石雕廠在附近農村中招聘了閑散勞動力。由于缺少規范的管理,且法律意識淡薄,石雕廠從未與招來的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更談不上到勞動部門用工備案、繳納社會保險了。招來的農民工,通過口頭形式約定計件工資,老板通過簡單的多勞多得的方式進行管理。
前來石雕廠打工的這些農民工,本想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掌握一門手藝,養家糊口。然而,追逐利潤的石雕廠老板并沒有重視職業衛生防護,石雕廠惡劣的生產環境,玉石雕刻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隨著呼吸進入肺組織,侵蝕著這些農民工的身體健康。自2007年左右,便先后有一些人感覺身體不適,出現反復咳嗽、胸悶、胸痛等現象,安建峰、王立召便是其中的兩位,他們無論如何都沒有想到,細小的粉塵正逐步奪去他們的健康,甚至生命。
安建峰,1977年出生,自1999年3月入職石雕廠,2008年感覺身體不適離開石雕廠,經多家醫院診斷:雙肺病變,建議結合職業史,會診。2011年被診斷為矽肺叁期。
王立召,1983年出生,與安建峰同時入職石雕廠,2008年底突然出現反復咳嗽,發燒現象,2009年2月3日,被診斷為矽肺并肺部感染。2011年病情加重,同年11月25日被診斷為矽肺叁期并活動性肺結核,11月30日,年僅28歲的王立召,醫治無效死亡,留下兩個尚不懂事的孩子。
【同案不同判】
做出了職業病診斷,安建峰便試著向石雕廠老板協商,希望能夠得到適當的補償,結果,王利華對自己的責任顯然不認可。迫于無奈,2011年安建峰一紙訴狀將王利華的石雕廠告到了法院,人民法院的審判結果,卻讓安建峰欲哭無淚。
辛集市人民法院:安建峰在王利華處從事玉石雕刻,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安建峰應當在被鑒定為矽肺病之日起1年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經工傷認定即提起工傷賠償訴訟,不符合相關程序,裁定駁回安建峰起訴。安建峰不服,提起上訴。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未經工傷認定即提起工傷賠償訴訟,不符合相關程序。2012年3月2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2012年5月8日,剛剛失去了兒子的王吉方(王立召的父親),在悲痛中痛下決心,誓要為兒子討個公道,決定沿著安建峰走過的維權路,繼續維權。鑒于安建峰維權的經驗,王吉方開始了以申請確認兒子王立召與王利華的雕刻廠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孫子爭權益的維權路。這一次,人民法院的判決,再次讓這位失去兒子的老人陷入絕望。
辛集市人民法院:王立召與被告王利華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王利華不服,提起上訴。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2)辛民初字第00381號民事判決;判決王立召與王利華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看到判決的王吉方,如五雷轟頂。安建峰、王立召幾乎同一天到石雕廠上班,從事相同的崗位(雕刻工),接受相同的管理,對于這一點,確認王立召勞動關系一案中,安建峰以證人身份出庭參加了訴訟,那么,為何人民法院確認安建峰與石雕廠之間為勞動關系,而確認王立召與石雕廠之間不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的成立要件?難道人民法院只是要阻止弱者維權,而不惜自己打臉嗎?
【律師觀點】
同一用人單位招聘的員工,相同的崗位、相同的管理,相同的法院卻作出截然相反的法律關系判定,著實讓人難以接受。
作為代理律師,我不愿看到“同案不同判”近乎荒唐的判決。但換個角度想,越是這樣的判決書,被推翻的可能性也越大。這也讓我堅定了翻案的決心。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個別法官無法左右案件的審判結果時,出于良心,會選擇留下低級錯誤的方法,給當事人留下翻案的機會。對于這樣的法官,我心里還是比較尊敬的。但對于本案,本律師除了在庭審中從證據、法律適用等方面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外,沒有在庭外跟本案法官有更多的溝通,實難揣摩本案法官的用意。
面對敗訴的二審判決,我知道只有堅定信念,才能走下去,才會有希望。當事人無助的表情,以及目光中充滿的期盼,我心里清楚我要給他們信心,否則,不僅僅是浪費了一年多的時間,很可能這將是維權的最終結果。我想借“開胸驗肺”張海超的一句話送給王吉方(王立召的父親):“我想過成功也想過失敗,但我從未想過放棄”,職業病維權多半是艱難的,我相信最終會有好的結果。
很快,我收到了被要求代理再審的請求。2015年3月26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石民申二字第00023號裁定書,裁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2015年8月24日再次開庭審理后,撤銷原二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王立召與石雕廠存在事實上勞動關系的判決。經過了工傷認定,現已經通過勞動仲裁主張著工傷待遇。
當年受到職業病危害的那些雕刻工,現在不同程度的受到塵肺病的侵害,然而,王立召案的結果,讓后面的維權者望而卻步。一個勞動關系的確定,耗費了三年多的時間。弱者的維權滿是心酸。邁過了最艱難的勞動關系確認,接下來,因工傷認定被用工老板拖入的行政訴訟以及民事訴訟,還在等著王吉方(王立召的父親)。
現在的王吉方,只想時間過得快一點。作為代理律師,我只想說:老王,為了兒子,為了正義,堅持住!
本文由工傷賠償法律網張士謙律師原創,轉載請注明出處。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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