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明因工作原因受傷的,還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作者:張士謙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20-06-24 22:12:00 瀏覽量:
網友留言
張律師,您好,我在工作的時候摔倒小腿骨折了,但是摔倒的時候沒有其他人在場,去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公司卻說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不屬于工傷。請問,我這種情況,還能認定為工傷嗎?
律師解答
您好,這個問題,涉及到工傷認定當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在工傷認定中,勞動者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這是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不是工傷的,勞動者也不能證明是工傷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應當作出對勞動者有利的認定。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當中也規定了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后,人民法院是應當支持的。
這也說明了,職工僅負責證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傷就可以了。
所以,這位網友的情況,是應當被認定為工傷的。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ask/9710.html
上一篇:如何正確理解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
下一篇:申請工傷認定,是否必須單位蓋章同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