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調整2012年工傷人員護理費標準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6-21 20:30:00 瀏覽量:
京人社工發〔2012〕129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各計劃單列企業,各中央在京企業,各有關事業單位:
為保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10年國務院令第586號)的規定,經市政府批準,決定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的護理費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的范圍為2011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二、調整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2336元的,調整到233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868.8元的,調整到1868.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401.6元的,調整到1401.6元。
三、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由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統籌的由企業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據有關規定,企業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享受護理費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費用由企業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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