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工發〔2012〕131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
根據《北京市工傷職工就醫和醫療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工發〔2011〕381號)的規定,現將本市工傷職工異地就醫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傷職工回外埠長期居住的,應選擇當地一家鄉級以上基本醫療定點機構作為本人工傷醫療機構,并填寫《北京市工傷職工異地就醫申報備案表》(見附表),經當地醫保部門確定并簽署意見后,報本人所在單位。
二、用人單位根據工傷職工異地就醫申請,簽署意見后在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三、工傷職工異地就醫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持經過備案的《北京市工傷職工異地就醫申報備案表》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醫療費用審核。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工傷職工異地就醫申報備案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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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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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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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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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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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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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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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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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通訊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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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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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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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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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定點醫院 |
醫院級別 |
地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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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醫保部門意見: 經辦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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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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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單位意見: 經辦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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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意見: 經辦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由用人單位到區、縣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工傷醫療費用審核。
2、此表一式兩份,一份用于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留存,一份用于工傷職工工傷醫療費用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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