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關于調整2017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12-06 20:09:00 瀏覽量:
錫人社發〔2017〕316號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規定,從2017年7月1日起,對工傷保險有關待遇進行調整,現將待遇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調整: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5%,其中增加額不足下列金額的按下列標準調整:一級265元,二級255元,三級245元,四級235元。
傷殘津貼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差額在原享受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5%。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并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5%。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護理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5%,增加后未達到下列享受標準的調整至下列標準:完全護理依賴2478元,大部分護理依賴1982元,部分護理依賴1487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5%,增加額不足85元的按85元調整。
二、2017年7月1日起,計發有關工傷待遇的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4955元。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無 錫 市 財 政 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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