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2008年提高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 發布時間:2009-06-11 16:04:00 瀏覽量:
開封提高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
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獲悉,根據上級部門有關通知精神,我市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適當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
該科科長李萍介紹說,此次調整的對象為:2007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傷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考慮到1996年10月1日前發生工傷的人員待遇水平較低的實際,此次調整以工傷發生時間的不同確定相應的基數:1.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基數=統籌地區2006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23.28%)÷12×60%。2.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發生的工傷,基數=統籌地區2006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23.28%)÷12×55%。結合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不同情況,按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每人每月增加數額。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此次傷殘津貼的調整。2008年10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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