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關于職工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6-24 11:31:00 瀏覽量: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職工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泰人社發【2011】227號
發文日期:2011-06-13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國務院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使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后及時得到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泰州市處理職工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案件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要求申報工傷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本人負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工傷認定的依據。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無法認定責任的交通事故,應提供事故最終處理的其他有效證據材料(指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或組織機構對事故處理的調解、判決材料等)。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申請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尚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應當中止工傷認定程序,并向申請人送達《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申請人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事故最終處理的有效證據材料后,應當恢復工傷認定程序。中止工傷認定的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期限。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申請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不予受理的,應當作為不符合工傷認定受理條件的案件終止工傷認定程序,并向申請人送達《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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