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第29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我市2012年度工傷保險相關數據口徑及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辦法通知如下:
一、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市區工傷保險執行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月繳費工資上限為11497元,下限為1910元;
各縣(市)、銅山區的月繳費工資上限為8970元,下限為1794元。
二、相關數據口徑
(一)2011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
(二)2011年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平均收入為2623元;
(三)徐州市人口預期壽命為男71.18歲,女76.04歲;
(四)工傷保險待遇中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發基數市區為3291元,各縣(市)、銅山區為2962元。
數據(一)執行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數據(二)、(三)、(四)執行時間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
(一)調整范圍
1.2012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
2.2012年6月30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并已辦理脫離工作崗位手續,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的在職工傷人員;
3.2012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
(二)調整幅度
調整后的計發金額=調整前的計發金額×112.3%。
(三)執行時間
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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