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設定工傷死亡賠償下限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9-06-19 19:11:00 瀏覽量:
江西:工傷死亡賠償下限設定
南昌2007年4月22日電(記者周文英 周立平)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一些單位只需賠償一個死難職工幾萬塊錢就可了事,這種狀況將隨著5月1日起江西省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的實施,有望在該省得到明顯改變。
近日出臺的《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向死亡者家屬一次性支付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數額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江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551元,按照這一數據計算,江西今年對生產安全事故死亡者的賠償金,不得低于19.102萬元。
據了解,2006年江西省工礦商貿企業發生死亡事故273起,死亡361人,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受到嚴重威脅。由于沒有明確賠償標準下限,一些單位賠償給一個死難職工的家屬只有幾萬塊錢,甚至更少。事故成本大大小于安全投資成本,使得不少企業放松“安全生產之弦”,不愿意在安全預防措施上投資,導致事故頻發。設定安全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下限,旨在保障事故傷亡人員或者其家屬能夠獲得及時、合理的賠償。
為保護一線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條例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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