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印發《關于民商審判實踐中若干具體問題的座談紀要(二)》的通知
瀘中法[2009]68號
各縣區法院:
為了統一類案司法尺度,針對我市兩級法院在民商審判實踐中有爭議的若干問題,經過調研、討論,對部分問題已經初步形成一致意見�,F印發你們,供在審判實踐中參考。遇到新的問題,及時反饋我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商審判實踐中若干具體問題的座談紀要(二)勞動爭議部分
一、勞動爭議、工傷賠償方面的問題
1.勞動者起訴要求用人單位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
基本意見: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行政部門的法定職責。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如果不能按時足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糾紛,屬行政訴訟,告知勞動者提起行政訴訟。若勞動者提起多項民事訴求,法院可就該項請求單獨裁定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資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對于用人單位是一裁終局,勞動者則可以在仲裁裁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可以在仲裁裁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如果勞動者只對仲裁裁決中的某一項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是整體不生效,還是僅僅對勞動者不服的裁決不生效?
基本意見:基于效率和減少訴累原則。在同一勞動爭議案件中,有部分仲裁請求為《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事項的,則涉及該事項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3.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勞動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用人單位一方則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如何處理?
基本意見:勞動者一方提起訴訟之后,勞動爭議仲裁決不發生效力,對于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終結訴訟。但基層法院審理案件時,對用人單位的抗辯應一并處理。(基層一審時,注意充分審查用人單位抗辯理由,抗辯理由實際是一種訴求。)
勞動者起訴后又撤訴的或因超過起訴期間被駁回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生效,用人單位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4.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期限后,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應當支持?
基本觀點: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工傷認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權力,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中不宜直接認定是否屬于工傷,對于沒有經過工傷認定的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應當駁回勞動者的起訴。
另一種意見認為,提起工傷認定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怠于履行該義務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由于工傷事故會影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會誘發用人單位不申報工傷認定的風險。因此應當依職權認定是否為工傷,直接判令用人單位依據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傾向性意見:對于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認定工傷屬于人民法院的職權,法院可以直接認定并判決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對于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人民法院不宜直接認定為工傷并判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對于勞動保障部門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為防止用人單位不申報的道德風險,用人單位不申報工傷的,應當認定存在過錯。如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間,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5.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勞動者急需錢醫治,往往會與用人單位達成有失公平的補充協議,有的甚至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制作了仲裁調解書。勞動者而后又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賠償,如何處理?
基本意見:由于工傷保險賠償涉及到勞動者的基本生存問題,在顯失公平問題上應當從嚴把握,一般不能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賠償標準的80%。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經出具調解書,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當事人請求不予執行仲裁調解書或者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協議作出的仲裁裁決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規定,人民法院不能判決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賠償,應當駁回起訴。
6.《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屬于一裁終局,如果勞動者的請求涉及數項的,是分項計算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還是總數不超過最低工作標準?
基本意見: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其仲裁請求涉及數項,分項計算數額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jiangxisheng/2013-5/4856.html
上一篇:上饒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下一篇:江西省工傷保險經辦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