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2011年度社會保險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2 15:35:00 瀏覽量:
佛山市關于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2011年度社會保險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佛人社〔2011〕288號
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關于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佛勞社【2007】105號)、《印發佛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2007】64號)、《關于提供2010年度廣東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和佛山市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復函》(佛統函【2011】27號)等文件以及佛山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情況,經研究,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06月30日)佛山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社會保險費征收標準進行統一調整,調整標準如下:
養老保險: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統一仍按2008年度全省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759元的150%,即4139元為繳費基數,單位繳納20%為827.80元,個人繳納8%為331.12元。
工傷、失業保險:統一按上年度全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90元的60%,即1854元為繳費基數,失業保險單位繳納1%為18.54元,個人繳納1%為18.54元;工傷保險單位繳納0.6%為11.12,個人不需繳納。
醫療、生育保險:統一按上年度全市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90元的80%,即2472元為繳費基數,醫療、生育保險單位繳納6.5%為160.68元,醫療保險個人繳納2%為49.44元。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繳費總額:單位繳納1018.14元,個人繳納399.10元,合計1417.24元。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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