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階段下調省本級統籌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9-11 10:51:00 瀏覽量:
粵人社發〔2012〕138號
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印發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2〕15號)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69號)有關規定,決定階段下調省本級統籌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在省本級統籌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
二、調整期限
從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調整費率
在調整期限內,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按照其月繳費基數的0.4%執行。
四、調整方式
(一)在調整期限內,在參保繳費申報信息系統上直接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需用人單位另行申請。
(二)請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調整經辦業務信息系統。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jiaofei/3834.html
上一篇:包頭市關于申報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下一篇:六安市關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會保險費征繳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