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吉林省工傷保險省級儲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吉人社聯﹝2021﹞69號)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1-12-30 14:44:00 瀏覽量:
關于印發《吉林省工傷保險省級儲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吉人社聯﹝2021﹞69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吉林省工傷保險省級儲備金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21年6月30日
吉林省工傷保險省級儲備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基金抵御風險能力,加強工傷保險儲備金管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吉林省工傷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20〕20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統收統支省級統籌制度,建立、籌集、使用和管理工傷保險省級儲備金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第四條 工傷保險儲備金按照全省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實際征繳總額的8%提取。儲備金累計總額達到當年工傷保險基金實際征收額的30%時,不再提取。
儲備金規模于每年第一季度動態調整(累積結余基金規模小于儲備金規模除外)。
第五條 工傷保險儲備金實行專賬核算管理,不單獨開設賬戶。
第六條 工傷保險儲備金的使用,由省社保局提出申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核批準。
第七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依法對工傷保險儲備金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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