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索賠記錄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存在(梁某訴合肥某婦科醫院事實勞動關系糾紛案)
【案情簡介】
梁某在合肥某婦科醫院從事駕駛員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以現金形式發放,梁某亦未辦理社會保險。梁某駕駛合肥某婦科醫院車輛過程中曾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索賠材料中登記有梁某姓名。2011年5月,合肥某婦科醫院通知梁某回家待崗。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梁某就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申請仲裁,但未得到仲裁機關支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因工資發放采用現金支付方式,梁某未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招用記錄亦保存在用人單位處,梁某均無法提供。但梁某提供其在駕駛合肥某婦科醫院車輛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其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有關證據,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原審據此判決合肥某婦科醫院支付梁某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為梁某補辦社會保險、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合肥某婦科醫院不服提起上訴,經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調解,合肥某婦科醫院支付梁某工資及各項補償25500元。
【法官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職工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報酬所形成的勞動關系。由于沒有正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會否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使勞動者應享有的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勞動者維權意識日益增強,但對勞動關系成立的相關證據的舉證能力較弱。本案中,梁某因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未能提供工資發放記錄、招工記錄等證據,但其提供因工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在保險公司的登記記錄,間接反映合肥某婦科醫院的用工事實,據此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鑒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地位上的差距,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應注意對用工記錄、工資發放、加班等證據采集,避免訴訟中取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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