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包頭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包括關閉破產企業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2011年年底前將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安全網”之內,他們的工傷待遇今后將有保障。
年底“老工傷”全部納入工傷保險
按照國家人社部等四部委《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包頭市制定了《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開展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明確 2003年12月31日前的老工傷人員今年年底前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一次性支付補償金等辦法終結工傷待遇關系的老工傷人員,不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包頭市是重工業城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的工傷待遇比如傷殘津貼、護理費等,由企業自行管理和支付,存在工傷事故久拖未決、工傷待遇久拖不付等諸多問題,而且不同企業之間待遇水平差距也很大,特別是困難企業、破產企業的“老工傷”職工,他們的工傷待遇沒有基本保障,生活非常困難。
資金由企業負擔 按比例五年繳清
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所需資金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調劑、企業躉繳、政府補助等多渠道籌集。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所需資金,由老工傷人員所在企業負擔,關閉破產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所需資金,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各級財政補助等渠道籌集。
繳費標準因傷殘等級不同而不同。為減輕企業一次性繳費負擔,企業為老工傷人員應繳的工傷保險費按比例分五年繳清,其中2012年繳納費用總額的40%,2013年繳納30%,2014-2016年分別繳納10%。
繳費后次月享受待遇 不參保者將受處罰
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并繳費后,次月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以后的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等其他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經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1-4級退休老工傷人員,繼續按原渠道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老工傷人員在納入統籌前的工傷保險待遇,如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納入統籌管理無等級的老工傷人員經過鑒定后有級別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補發。
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后,初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的鑒定費及相關醫療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應當為老工傷人員參保而未參保,應當為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繳費而不繳費的,都要按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受到相應處罰。
來源:包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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