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泗縣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依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號)和《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目標協議書》及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宿州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國資委、縣監察局等四部門結合我縣工作實際,聯合制定了《泗縣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方案》,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切實抓好落實。
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泗縣財政局 泗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泗縣監察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監察局
一、工作目標
2011年4月底前,將國有企業有傷殘等級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2011年底前,將國有企業其他老工傷人員和集體企業、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二、工作內容
(一)工作重點。
納入統籌管理的工作重點是,國有企業有傷殘等級(1-10級,特別是1-6級)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同時統籌兼顧,妥善解決好國有企業其他老工傷人員和集體企業、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問題。
(二)多渠道籌集資金。
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調劑、企業躉繳部分費用、政府補助等多渠道籌資,將符合條件的國有、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1.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要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督促其參保,并同步將其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企業除按規定參保繳費外,再按一定標準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
2.對已參保的企業,將其老工傷人員直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所需資金一是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調劑解決,二是企業要按一定標準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
3.對已實施關閉破產的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所需資金,主要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調劑解決,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4.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是指老工傷人員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長期待遇(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配置輔助器具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企業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原則上以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的待遇標準、老工傷人員年齡段計算,50歲以下按二十年、50歲以上(含50歲)按十年計算一次性躉繳費用。縣政府也可根據本縣工傷保險基金結余及老工傷人員待遇支出等實際情況確定企業一次性應躉繳的費用。
(三)補助資金分配。
中央補助資金采取“獎補結合”的辦法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分配辦法執行省有關規定。
(四)做好政策銜接。
1.納入統籌管理后的老工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其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
2.對納入前用人單位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待遇高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其高出部分由原單位、原渠道妥善解決,力爭做到納入時待遇水平不降低,納入后逐步統一規范。
3.對原已按照規定通過一次性支付補償金等辦法終結工傷待遇關系的各類企業(含關閉破產企業)工傷人員,不再作為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三、工作步驟
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統籌管理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4月25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國資委、縣監察局(以下簡稱四部門)聯合制定我縣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方案,報經縣政府審定同意后,于2011年3月31前報工作方案報送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監察局備案。工作方案對工作重點、工作進度、資金分配、資金籌集、政策銜接、目標責任及監督檢查等做出具體安排。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4月-11月)。
1.落實責任目標。4月下旬,縣政府召開四部門與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會議,部署此項工作并簽署《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目標協議書》。
2.上級補助資金由縣財政牽頭根據省補助辦法及金額,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經信委等共同研究上報申請補助資金方案。
3.協調解決單位保障和其他渠道保障的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問題。由縣政府牽頭、縣四部門以及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協調解決單位保障和其他渠道保障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問題。
4.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在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順序上,按照無保障、已參保企業、其他渠道保障、單位保障順序進行;對未參保企業,4月底前,依法辦理參保登記,其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要加快推進各類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加強工傷保險費征收、支付、管理工作,增強基金保障能力,確保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各項工傷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5.定期上報工作進度。從4月份開始,每月5日前,向市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制定工作預案。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制定工作預案,積極采取措施,確保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平穩順利開展,確保不因解決企業老工傷問題引發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1年9月-12月)。
1.認真總結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工作。11月中下旬,做好總結向市里匯報。
2.建立健全長效保障機制。為徹底解決老工傷問題,要建立健全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保障長效機制。縣人社局和醫保中心要認真落實相關政策,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老工傷人員隨時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切實保障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縣政府牽頭成立“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工作推進小組”,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國資委、縣監察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推進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指導協調全縣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具體經辦此項工作,協調解決納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工作平穩按時完成。
(二)建立目標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解決老工傷問題,由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強化部門職責。
1.人社局負責牽頭做好老工傷納入統籌的組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導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做好具體實施工作,按時上報工作進度;醫保中心要認真測算分析,確保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工傷待遇得到長期保障,工傷保險基金平穩運行。
2.財政部門負責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財政專戶;做好資金審核管理工作。
3.國資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做好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管理;審核確認已終結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4.監察部門負責對各地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的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加強監督檢查。4月下旬,接受上級對泗縣老工傷納入統籌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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