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銀川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銀政辦發〔2011〕5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11]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 制定《銀川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銀川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工傷保險制度,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確保實現今年內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目標,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保證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平穩、正常、有序開展,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指導、協調相關工作。組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方勇,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邱剛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緱轉會,成員:市監察局副局長尹相梅、國資委副主任蔡樹仁、財政局副局長楊興國、工信局工會主席宋文紅。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戴玉榮兼任,辦公室負責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具體工作,并指導、協調縣(市)區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相關工作。
二、工作職責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負責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并負責市屬企事業、轄區中央、區屬企事業單位的老工傷確認工作和相關資料上報工作。
(二)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轄區屬企事業單位的老工傷確認工作和相關資料上報工作。
(三)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財政承擔資金的籌集工作。
(四)各級醫保中心負責本轄區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用人單位承擔資金的籌集工作,并負責待遇兌現工作。
(五)市國資委、工信局負責國有、集體企業性質的確認工作,并負責配合人社局對國有、集體關閉破產企業老工傷的審核確認工作。
(六)各級監察局負責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各環節的監督工作。
(七)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受理已確認的老工傷人員的傷殘等級鑒定申請鑒定工作。
三、基本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尊重歷史、區分情況、積極解決的原則。確保今年年底前將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
四、工作目標
根據自治區的統一部署,2011年4月底前,將國有企業有傷殘等級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同時,統籌解決好將國有企業其他老工傷人員和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原國有集體破產改制企業等老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問題。確保在2011年10月底,上述各類用人單位老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五、納入范圍
(一)截止2010年12月底,市轄區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企業(分立、合并、轉讓、重組等)、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下簡稱:有用人單位),已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截止2010年12月底,市轄區國有、集體企業關閉破產前未按有關政策進行安置的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下簡稱:無用人單位)。
上述老工傷人員不包括:已按有關政策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
六、待遇享受
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執行自治區《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對已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老工傷人員,繼續按原渠道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后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等其他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原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已經支付但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待遇的部分不再補發。
七、資金籌集
以企業躉繳費用為主,統籌基金調劑和政府補助為輔,多渠道籌集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所需資金。具體按照自治區《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實施方案》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通知》規定籌集。
八、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和登記確認階段(2011年3月2日—4月5日)。3月2日召開安排部署會議;3月3日—4月2日進行登記確認工作;4月5日前上報老工傷確認花名冊和解決老工傷問題實施方案。
(二)資金籌集和兌現待遇階段(2011年4月6日—10月30日)。按照資金到位一人納入統籌管理一人的原則,10月30日前將確認的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并確保納入的老工傷人員及時按規定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三)驗收總結階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檢查驗收各縣(市)區落實解決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檢查驗收結束后,將情況匯總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九、工作要求
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老工傷問題,將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逐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是工傷保險制度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到老工傷人員的切身利益,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擴大宣傳,推進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把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及時了解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政策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laogongshang/4237.html
上一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典型案例總結
下一篇:福建省關于將在閩中央企業參保前的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