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將從2009年起用兩年時間,將全省5萬多名“老工傷”職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基本享受和“新工傷”職工一樣的待遇,徹底解決“老工傷”的后顧之憂。
據統計,甘肅省2003年底之前的“老工傷”共5萬多人。由于“老工傷”問題是經濟體制轉軌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存在時間跨度長、人員數量大、傷殘情形復雜、待遇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為保障“老工傷”人員合法權益,日前,原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意見》。
保障范圍
此次甘肅省計劃在明年年底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是指企業參加工傷保險(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規定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并按照當時的政策規定認定為工傷、鑒定了傷殘等級,現仍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醫療待遇的工傷人員;
當時未按政策規定認定工傷、鑒定傷殘等級,現仍由企業參照有關規定支付傷殘待遇的工傷人員;
符合政策規定現仍由企業按月支付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待遇的人員。
保障待遇
按要求,“老工傷”被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基本享受和“新工傷”職工一樣的待遇,即凡按政策規定享受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定期待遇均納入統籌管理,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或康復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凡屬企業發放的各種獎金、津貼、補貼等統籌外項目不在納入范圍,由企業按原渠道繼續支付。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之前,企業拖欠的各項待遇仍由企業負責支付。
此外,“老工傷”人員傷殘待遇達不到全省企業職工(人員)傷殘待遇調整方案中規定的傷殘待遇最低保障線標準的,按最低保障線標準執行。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參加全省企業工傷職工(人員)傷殘待遇統一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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