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維權是無奈,更是工傷維權的悲劇。
我們先看下面的一篇報道:
南方日報2009年11月13日電訊(記者/馬喜生通訊員/王創輝)26歲的劉漢黃,是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太平營鄉永紅村一組的土家族男子,因右手掌被沖床軋斷與廠方協商工傷賠償近10個月未果,今年6月15日,他持刀將東莞大朗鎮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高管刺成兩死一重傷(詳見本報《東莞觀察》6月16日、7月16日和9月8日相關報道)。昨日,劉漢黃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被害人家屬120萬元,劉漢黃當庭表示上訴。
2008年11月18日,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認定劉漢黃的受傷事故為工傷,同月26日,經東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傷殘。2009年3月31日,東莞第二法院一審判處展明公司須賠償168687.87元。劉漢黃與展明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展明公司多次要將劉漢黃驅趕出公司,劉以自殺相威脅,才得以留住公司宿舍。2009年6月13日,劉漢黃再次面臨被廠方趕走,于是爬上宿舍頂樓以死相逼,最終展明公司和當地政府機關表態,兩天后的星期一碰頭協商解決該糾紛。6月15日中午,劉漢黃在公司門口用彈簧刀刺死兩名經理、重傷一名副經理。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時認為,綜觀本案的前因后果,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負有直接過錯責任,被告人劉漢黃亦有可憫之情,加上其在法庭上認罪態度好,有悔改之意,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漢黃酌情從輕處罰(圖為劉漢黃在宣判后簽字,蘇仕日攝)。
看到上面的報道,對于我們www.wnpump.cn 來講,不僅僅是理解,更多的能體會到工傷維權的無奈。
尤其是外地打工者,說到理解,有三:其一、發生工傷后,單位不再提供住宿、伙食,他們面臨流浪街頭的命運。其二、發生工傷后,不能工作停發了工資。他們沒有了經濟來源,在外地根本就不能生存。其三、工傷必須醫治,他們卻得不到單位的及時救治。單位耗你油盡燈枯,單位“依法辦事”要等最后的裁決來確定補償的數額。你能等嗎?我也等不到那個時候!前幾年討要工資的辦法,被再次的拿起來討要工傷賠償。
“自殘”“暴力維權”使我們思索,《工傷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簡化維權程序,使我們看到曙光,但同時我們更多的應該思索,單位在法律面前真的就那么鎮定自若嗎?法律是否真的默許他們這種肆意妄為嗎?
不!法律是正義的化身。告訴你一個思路:兌現單位的違法成本,讓他們對自己全部的違法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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