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要旨
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不意味著工傷待遇資格和權利的絕對喪失,人民法院有權審查確認工傷,因而享受工傷待遇不以行政程序上的認定為必然前提。
案情
成某系重慶市巫山縣某磚瓦廠(下稱磚瓦廠)工人。2010年5月5日,成某在該磚瓦廠二窯搬磚時,第一、第二輪磚突然倒塌,被砸中左腿,當即遂被送往醫院手術治療。先后兩次住院共156天。住院期間,磚瓦廠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2012年5月18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成某為勞動功能障礙八級。成某遂提出一次性補償并解除勞動合同,磚瓦廠卻讓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成某遂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成某和磚瓦廠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喪失了在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尋求救濟的權利為由,駁回了成某要求磚瓦廠支付工傷待遇的申訴請求。
審理
成某對仲裁裁決不服,遂向巫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與磚瓦廠的勞動合同,并判令磚瓦廠一次性支付其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共計56760元。
磚瓦廠辯稱,發生事故后,成某未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其要求支付工傷待遇的請求于法無據。
判決
法院認為,成某作為磚瓦廠職工,在上班時間發生事故,導致腿部骨折。雖然成某和磚瓦廠均未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成某在2012年5月18日已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勞動功能障礙九級,磚瓦廠作為用人單位,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給付成某相關工傷待遇。依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及《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磚瓦廠支付成某工傷待遇款56760元。
磚瓦廠不服,向重慶市二中院提起上訴。上訴稱法院無權直接作出工傷認定,更無權在未經工傷認定的情況下確認成某享受工傷待遇。
二審法院認為,磚瓦廠作為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現已超過工傷認定期限,如果不按工傷保險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成某將失去獲得救濟的權利和機會。成某應當認定為工傷,原判并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第一、工傷待遇是工傷職工的法定利益。勞動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職業病致殘、致傷、致病或死亡時,勞動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應依法所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只要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則無須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相關費用,而由專門的工傷保險基金予以支付。用人單位如果沒有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則要對應當享受的工傷待遇承擔賠償責任。但無論何種情形,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所承擔的責任都是法定的。也就是說,職工受傷只要確認系因工受傷,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本案中,成某作為磚瓦廠工人,又是在工作中受傷,顯然屬工傷范圍,依法應當享受工傷待遇。
第二、工傷認定不以行政程序為必然前提。申請工傷認定,對受傷職工來說是權利,那么對用人單位來說同樣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如果用人單位在其職工受傷后不積極履行這項義務,那么最終導致申請工傷認定超過時限,由此引發的后果和責任只能由用人單位承擔。
這里必須說明的是,工傷待遇的支付途徑有兩種:一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其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情況下,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待遇的前提是必須經法定行政程序認定為工傷;另一種情形則是如果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均未在法定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即便是用人單位此前已參加了工傷保險統籌為該受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但由于未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使得本來可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該受傷職工工傷待遇的途徑和程序喪失。但這并不意味著該受傷職工工傷待遇權益的絕對喪失,因為勞動者享受勞動保護和因工受傷享受工傷待遇是憲法及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權利,是受法律絕對保護的。在工傷職工主張工傷待遇的訴訟請求下,最終只能由用人單位另行賠付受傷職工應當享受工傷待遇的各項費用。
成某和磚瓦廠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這只是不再適用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因此剝奪成某作為勞動者應當享有和獲得工傷賠償的法定利益。磚瓦廠作為用人單位仍然負有支付成某工傷待遇各項費用的法定義務。
第三、法院具有工傷確認的基本權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關系狀態下工傷職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主張工傷待遇。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如果均未在法定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而喪失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序,工傷職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和落實自己的工傷待遇,就必然涉及到法院運用司法程序審查確認工傷的問題。一旦審查工傷屬實,法院必然加以確認,并判決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
如果法院不具有工傷確認權,自然就談不上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來確定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工傷待遇,工傷職工的勞動權益就無從得以保護。因此,作為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在司法程序上享有工傷確認的基本權限,從而使得確屬因工受傷的勞動者擁有獲得司法救濟的途徑和渠道,其依法應當享有的勞動權益最終能夠得到人民法院的確認和保護。(來源:巫山法院)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lunwen/5257.html
上一篇: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
下一篇:員工交通事故致傷殘獲賠后能否再享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