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重新修訂的《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已在湖北政府法制網上公布,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和建議。
2004年初湖北省曾頒布實施《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但2010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上位法已經修改,為適應上位法,湖北省原實施辦法需要重新修訂。
擴范圍 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也納入工傷險
據了解,原《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主要針對的是全省企業,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新辦法的適用范圍則擴大到湖北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也就是說,新辦法將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機構都納入工傷保險范疇,范圍擴大。
不僅如此,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情況每年在本單位公示一次,接受職工監督。
更專業 勞動能力鑒定有醫學專家組介入
職工遭遇工傷,除了要做工傷認定外,還要做勞動能力鑒定,這是職工今后獲得補償、享受相關待遇的重要依據。
原辦法中,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構是勞動部門,新辦法中的鑒定機構則變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該委員會在工傷保險管理部門設立辦公室,鑒定時,為增加權威性,引入醫學專家介入。
新辦法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集體討論并作出鑒定意見。專家組認為需要進一步進行醫學檢查的,應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
更人性 單位未投保 職工也可申請工傷認定
有的企事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職工遇工傷向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往往不予受理。原辦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職工遇到這種情況往往無所適從。
修訂版的新辦法明確規定,社會保險部門不能因為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原因,就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這意味著,無論單位是否辦理工傷保險,職工都有權利申請工傷認定。
當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限內,如果超出申請時限,社會保險部門不再受理。其工傷待遇由職工(或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更科學 先康復后鑒定 單位墊付醫療費
職工工傷后是先做康復治療還是先鑒定?原辦法規定先要進行工傷鑒定,然后做康復治療。
新辦法更多考慮職工權益,規定工傷保險實行先康復、后鑒定,醫療和康復并重,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三位一體的運行機制。 受傷職工在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仍然由用人單位墊付。
此外,新辦法還細化了相關待遇規定,如: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含工傷康復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標準執行;經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按照統籌地區至治療所在地區間火車硬臥價格標準據實報銷;該區間未開通鐵路交通的,按照長途公路客運標準據實報銷;特殊情況報經辦機構批準,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艙標準據實報銷;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入院前的待床期,可報銷不超過3天(含3天)的住宿費用,報銷標準最高不超過每天150元,憑發票據實報銷。住院治療期間的住宿費不得重復報銷。(來源:楚天金報,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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