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體系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隨著三門峽市社會水平的發展,相關部門也不斷加強對工傷保險體系的完善建設。此次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請大家閱讀下文來了解。
政策:三門峽市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從三門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綜合考慮河南省物價增長水平等因素,河南省人社廳日前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調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所增加待遇將于9月底前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根據省人社廳下發的《關于調整2015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規定,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河南省行政區域內2014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2015年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傷人員不在此次調整范圍。
三門峽市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其中,傷殘一級至六級的傷殘津貼分別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護理費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增加100元(孤寡老人為120元),其他親屬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同時,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并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此次調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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