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其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與工傷認定規定的具體時間、場景不甚符合,當地人社局日前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家屬表示將提起行政復議。
工傷認定一向是個難題,特別是“48小時條款”曾引發頗多爭議,按照現有《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當認定工傷”的制式規定,劉文雄醫生可能確實不在列舉式的幾款法定情形中,并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但也并不是說完全沒有商榷的余地。
首先,說當事醫生身處戰疫一線,應當沒有太多疑問,當地人社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也肯定了劉文雄醫生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工作,并提到“1月31日,劉文雄醫生就有胸痛、心慌等身體不適癥狀,因防疫任務重沒請假治療”。
據衛生院《醫生每日就診量》統計表顯示,劉文雄在1月12日至2月12日共接診患者3181人,而除了門診部的工作,其還作為醫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的副組長,累計指導診治發熱病人670人次。2月12日8時至11時30分、13時30分至17時,劉文雄在發熱門診上班,17時許下班回家,22時還有患者電話問診……
一個普通鄉鎮衛生院醫生的接診量已經如此巨大,很難判斷和區分身處戰疫一線的當事醫生及其同事具體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景,在這樣一種極端特殊的情況下,其實際的工作強度和工作量,顯然已經無法用刻板的工作時間去衡量,而《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更迫切需要有對實際情況的充分體察。
其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視同工傷。此番戰疫的慘烈景象和國家動員程度已經異乎尋常,客觀說,當事醫生即便不在“搶險救災”的明列情況之中,也應當屬于立法措辭中的“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情形。“戰時狀態”的措辭從中央到地方都多有提及,而真正從制度執行的層面體現“戰時思維”,就尤其需要在個案的具體判斷中有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
就在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聯合下發通知,明確醫護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職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肺炎而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這本身是國家層面因應戰疫特殊情況,對工傷認定做出的特別規定,屬于國家優待、善待戰疫一線醫護人員的具體表現。
雖非因肺炎原因身亡,卻在生前一直從事一線抗擊疫情的醫護工作,對其進行的工傷認定,理應充分考慮當下醫護職業的特殊性,更何況,當事醫生前期異乎尋常、明顯超負荷的工作量與其急性心梗的死因之間,不排除有直接關系。
“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醫務人員面臨著工作任務重、感染風險高、工作和休息條件有限、心理壓力大等困難”,保護關愛醫務人員是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保障。工傷認定不僅是一種經濟撫恤和待遇,更是對在職業環境和狀態中受到傷害、失去生命人員的一種名譽性承認。
優待和善待戰疫一線的醫護人員,不僅要體現在國家即時推出的相關待遇政策上,也要能體現在類似工傷認定等常態的制度運行中。無論是從個案實際出發,還是對現有規定“兜底條款”的人性把握和務實執行,都需要跟上戰疫這種最緊迫的實際情況。(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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