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云南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十部門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53號),我們制定了《云南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十部門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一并貫徹執行。
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十部門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水利廳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
2021年10月27日
云南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范我省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管理,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云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行政部門為《暫行辦法》第六條中的專用賬戶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專用賬戶監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其他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
州(市)專用賬戶監管部門負責專用賬戶制度的具體管理;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州(市)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可委托縣(市、區)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日常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報告。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按照各自職能,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為專用賬戶監管提供便利化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牽頭建立健全本地區專用賬戶會商機制,加強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確保專用賬戶制度規范平穩運行。
第三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總包單位)應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暫行辦法》的規定開立專用賬戶,專項用于農民工工資發放。
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由總包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州(市)的銀行開立。工程建設項目跨州(市)的,總包單位在項目部所在州(市)開立專用賬戶。
總包單位在同一州(市)有2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專用賬戶;經所在地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同意,也可在已有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別管理。
第四條 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協議應當符合《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包單位、建設單位、開戶銀行和監管部門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總包單位、建設單位、開戶銀行專用賬戶管理使用的權利和義務。
(三)專用賬戶開立的基本信息,包括賬戶名稱(總包單位
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后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工程項目名稱等。
(四)資金的性質為農民工工資專項資金,只能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五)開戶銀行在銀行業務系統對專用賬戶進行特殊標識,并在相關網絡查控平臺、電子化專線信息傳輸系統中做出整體限制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設置。
(六)建設單位向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數額(周期和數額可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約定)。
(七)其他與專用賬戶資金管理相關的條款。
第五條 總包單位應當在專用賬戶開立后的30日內,將專用賬戶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副本等專用賬戶開立情況送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州(市)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備案。
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通過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實現對專用賬戶動態監管的,專用賬戶開立、撤銷不再要求進行書面備案。
第六條 開戶銀行未按承諾提供專用賬戶業務服務的,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通報同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協商一致的,可提前撥付人工費用。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未約定人工費用的,按照不低于工程款25%的比例撥付人工費用。
第八條 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 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
勞資專管員由總包單位書面正式任命,從熟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人員中選用,負責專用賬戶的開立、備案、使用和撤銷等工作。總包單位工程建設項目用工人數較多的,應適當增加勞資專管員。
第九條 總包單位撤銷專用賬戶時,應按規定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及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門戶網站將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公示30日。公示的內容包括本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無拖欠工資承諾及監管部門的欠薪投訴舉報方式等。
第十條 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應將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分賬撥付寫入招標文件,列為評標標準或者作為中標承諾。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可通過協商委托監理單位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審核及監督。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我省原有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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