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通知
閩建筑[2017]52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著力預防并妥善解決建筑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是貫徹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切實保障農民工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實需要。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6〕88號)要求,加強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支付工資情況監管,落實項目勞務實名制,督促用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
一、扎實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要按照《福建省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閩企薪聯辦〔2017〕8號)要求,加強政策宣傳,增強建筑業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自覺性。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立即部署,結合項目勞務實名制實施情況,組織在建項目的施工單位自查自糾,適時開展執法檢查。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項目實名制管理,并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閩建筑〔2016〕42號)要求予以評價,對落實實名制管理不規范不到位和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施工單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各地專項檢查情況于2017年12月31日前報送到省廳建筑業處(存在突出問題或嚴重欠薪隱患的項目,請將詳細情況一并報送)。
二、依法履行支付工資責任。要密切關注各種渠道的輿情,對群眾反映(上訪)的欠薪案件,以及專項檢查發現的欠薪和存在欠薪隱患的項目和企業,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介入了解問題產生的原因,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建設單位應承擔監督施工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用工單位是支付工資的責任主體,總承包單位必須對項目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單位必須負直接責任。要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責任主體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閩建〔2016〕5號)標準,將拖欠工資的企業列為“黑名單”予以曝光。
三、妥善處置欠薪突發事件。各建設主管部門要健全應急預案,公開投訴電話,建立值班制度,及時妥善處置因違反建筑市場規定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從而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對建筑業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責任主體欠薪逃匿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啟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或協調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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