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民事財產保全中心的高效保全后,盛某終于如愿以償拿到了工傷賠償款15萬元。
2021年7月,54歲的盛某迫于生活壓力在涪陵某工地謀得一份從事鋼筋捆扎的工作。然而,天有不測風云,盛某不慎在工地摔傷,造成右胸第3-6肋骨骨折,右前臂、右胸壁軟組織損傷,被送醫住院治療。
后經涪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經涪陵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工傷九級傷殘。盛某本指望用人單位雪中送炭,及時進行工傷賠償,但用人單位卻久拖不理,拒付工傷賠償。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盛某于2022年2月10日向涪陵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過程中,為了順利兌現工傷賠償款,盛某在法院咨詢了有關保全事宜后,向仲裁委提交了財產保全申請。
涪陵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盛某某的申請后,與涪陵法院民事財產保全中心進行了有效溝通銜接,于2022年3月22日將保全申請書等相關材料轉交至涪陵法院。
涪陵法院民事財產保全中心經審查后認為,盛某作為工傷受害一方,其工作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能否順利獲得工傷賠償款關系到其家庭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的正常穩定生活,具有保全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其提交的材料齊全,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規定,于是決定受理并準許盛某的財產保全申請。另外,考慮到盛某經濟困難的現狀,涪陵法院依據盛某的申請,依法準予其免于擔保。
隨后,民事財產保全中心第一時間啟動保全程序,及時實施保全措施,并于3月24日足額凍結并控制了用人單位的銀行存款15萬元。
5月9日,盛某代理人和用人單位工作人員一同來到民事財產保全中心申請解除保全措施。原來,雙方已達成工傷賠償協議,用人單位負擔盛某的全部醫療費,并一次性賠償盛某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等工傷待遇15萬元。
現用人單位已將該款全部履行支付給盛某,盛某久懸的心也有了著落,民事財產保全中心也已及時解除了保全措施。
法官說法
勞動者因權益受損,對在仲裁階段可能因用人單位轉移、藏匿財產等行為致使裁決難以執行的,可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仲裁機構收到申請后,應及時向人民法院轉交申請書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再由人民法院審查裁定是否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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