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21暴雨中因工死亡人員可獲46余萬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7-27 08:05: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制定了“7·21”特大自然災害造成職工傷亡后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在搶險中殉職的派出所所長李方洪、韓村河鎮副鎮長高大輝、密云縣大城子鎮鎮長李建民等皆在因公傷亡之列,計算后的一次性待遇為46萬余元。
處理意見中明確,在“7·21”特大自然災害過程中,四類情形可認定或視同工傷。其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的,包括在工作中因為受到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廠房、辦公場所房屋倒塌等情形造成的傷害,適用于李方洪、高大輝、李建民、郭云峰等,屬于工亡范疇。目前,李建民的工亡認定程序已經走完,其余房山的三人都已經通知單位前來辦理相應認定手續。
在”7·21“特大自然災害中被認定為工亡的城鎮職工,其近親親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待遇。一次性待遇包括:領取6個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即28032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即436200元。這樣,一次性待遇總數為464332元。
同時,按照規定,對于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可享供養親屬撫恤金。其標準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據了解,李方洪、高大輝家中都有未成年的兒女,每月將可領到父親工資的30%,直至年滿18歲。
此外,對因在”7·21“特大自然災害中被認定為工傷的城鎮職工,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后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1-4級還享受傷殘津貼。經鑒定需要護理的還享受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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