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要求賠償,老板不承認是其員工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2-03 11:16:00 瀏覽量:
平陰某公司一名女員工在干活時被機器絞傷右手,看病花去近三萬元,還落下傷殘,公司老板稱其并非公司員工拒絕賠償。平陰法院通過搜集證據證實員工身份,最后判決公司賠償員工22萬余元。
趙新花2007年3月被招到濟南某公司工作。同年4月,趙新花干活時被機器絞傷,被診斷為右手毀損傷,花去醫療費23000余元。之后她又先后兩次到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6300余元。住院期間費用都是趙新花自付。趙新花將公司起訴到平陰法院,公司的答辯是,“原告并非我單位職工。”法院要求趙新花提供在公司工作的證據,趙新花卻沒有簽錄用合同。
趙新花了解到錄音可以作證,便錄下打給原同事孫麗的電話。孫麗對錄音的內容表示認可。同時法官了解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時強紅為給趙新花報銷醫療費,曾派人到趙新花所在村的村委會開過介紹信,之后在醫院報銷的近4000元醫療費也是時強紅托人辦理的。
合議庭認為,法院所掌握證據已形成證據鏈,應當認定趙新花是該公司職工。平陰法院判決公司賠償趙新花22萬余元。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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