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傷致殘,勞務公司老板卻東躲西藏不給賠償,無奈之下,兩名務工人員將所在的勞務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簡介】
2012年7月23日,家住武隆縣的小夏來到向某經營的賜鑫建筑勞務公司做建筑工人,雙方并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辦理工傷保險。兩個月后,小夏在干活時被滑落的木方砸傷,導致右腳小腳趾骨折。經渝中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小夏傷殘等級為9級。可當小夏找到公司要求賠償時,公司卻拒不接受,無奈中,小夏只好將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調解的時候他(向某)愿意賠償,可是后來就沒有消息了。”2013年7月29日,經江北區人民法院調解,向某同意賠償9.5萬元給小夏,并達成協議。可協議下來后,向某卻遲遲不見動靜,小夏便直接找到了公司。
“早就搬走了,具體什么位置不曉得。”2013年9月,小夏來到向某公司所在地,辦公室已經人去樓空。清潔阿姨告訴小夏,向某的公司已經在一個月前搬走。
就在小夏準備離去時,小夏的工友宋師傅也來到了此處。“他也欠了我9萬多元的工傷賠款,現在人找不著了,啷個要錢嘛。”同小夏一樣,去年1月5日,已經60歲的老宋在工作時不慎被鐵屑貫穿了左眼,并鑒定為8級傷殘,向某亦未對老宋進行賠償。
2014年5月4日,二人向江北區法院申訴,要求強制執行協議。
【案情轉折】:
為了能要回工傷賠償,小夏和老宋四處打探消息,終于得知向某的公司現在搬遷至巴南區學堂灣附近的一處商業樓內。7月24日,小夏和老宋發現向某在公司里,便通知了江北區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后,立即對向某的公司進行搜查,并查封該公司。
7月24日,在得到兩名當事人的電話通知后,江北區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快速反應,在巴南區某商業辦公樓內找到了拖欠工傷賠償款的向某,并勒令其清還兩名工人賠款共計18萬元。由于向某公司財務沒有現金,經過法院工作人員調解后,兩名員工同意向某先償還3萬元的賠款,其余欠款于兩個月內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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