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0年工傷賠償明細表
安徽省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需要參考各統籌地區2009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進行計算。各統籌地區平均工資可以在統計局網站查詢,下面以2009年安徽省宣城市工傷賠償標準為例講述此計算標準 :其上一年度2008年安徽省宣城市(統籌地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232.25元,年平均工資為26787元。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一、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喪葬補助金:6個月×2232.25元/月=13393.50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為
a、配偶每月40%×本人工資;
b、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為30%×本人工資;
c、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50個月×2232.25元=111612.50元。
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1、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為24個月本人工資;
b、二級為22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為20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為18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至辦理退休之日。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a、一級為本人月工資的90%;
b、二級為本人月工資的85%;
c、三級為本人月工資的80%;
d、四級為本人月工資的75%;
3、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為2232.25元×50%=1116.10元;
b、大部分不能為職工月工資的 2232.25元×40%=892.90元;
c、部分不能為職工月工資的2232.25元×30%=669.70元;
4、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每人10-20元)。
5、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6、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7、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三、五級至六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a、五級為16個月本人工資;
b、六級為14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安排工作此項賠償無。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a、五級為本人月工資的70%;
b、六級為本人月工資的60%;
3、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為2232.25元×50%=1116.10元;
b、大部分不能為本人月工資的 2232.25元×40%=892.90元;
c、部分不能為本人月工資的2232.25元×30%=669.70元;
4、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每人10-20元)。
5、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6、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7、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費用,而用人單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提出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工作或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除非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嚴重違紀等情形):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a、五級為20個月×2232.25元/月=44645元;
b、六級為15個月×2232.25元/月=33483.70元。
9、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a、五級為35個月×2232.25元/月=78128.70元;
b、六級為30個月×2232.25元/月=66967.50元。
四、七級至十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勞動關系,安排工作的)
1、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七級為12個月本人工資;
b、八級為10個月本人工資;
c、九級為8個月本人工資;
d、十級為6個月本人工資;
2、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為2232.25元×50%=1116.10元;
b、大部分不能為職工月工資的 2232.25元×40%=892.90元;
c、部分不能為職工月工資的2050元×30%=669.70元;
3、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每人10-20元)。
4、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5、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6、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費用(在勞動合同期滿前,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否則構成違法解除,除非勞動者符合《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嚴重違紀等情形):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a、七級為10個月×2232.25元/月=22322.50元;
b、八級為8個月×2232.25元/月=17858元;
c、九級為6個月×2232.25元/月=13393.50元;
d、十級為4個月×2232.25元/月=8929元;
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a、七級為20個月×2232.25元/月=44645元;
b、八級為15個月×2232.25元/月=33483.70元;
c、九級為10個月×2232.25元/月=22322.50元;
d、十級為5個月×2232.25元/月=11161元;
查到2009年統籌地區的社會職工平均工資,代替本標準中的2232..25即可。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eichangbiao/1746.html
上一篇:天津市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表(工傷保險待遇一覽表)
下一篇:東莞市工傷賠償標準(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