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當天就受傷,但公司卻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該如何維權?近日,同安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提醒廣大單位和求職者注意!
公司抗辯:未用工,三小時是面試時間
2022年4月21日,張某到廈門某公司門口咨詢應聘事宜,招聘中介公司讓張某先體檢。體檢后,招聘中介公司打電話讓張某于2022年4月23日到廈門某公司報到。2022年4月23日8:00,張某在門衛處登記后進入該公司,并于當天11:00左右離開該公司。
張某說,他進入公司后,廈門某公司就與其簽署了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底薪2030元,按計件結算工資,工時為5天8小時制。簽署勞動合同后,他進入車間工作!爱敃r,車間組長讓我拿產品到靠近墻壁的打磨臺打磨。沒想到,在工作過程中我不小心被凳子絆倒受傷,和車間組長說明情況后,我就離開公司去醫院治療了。”
事后,張某因與廈門某公司就確認勞動關系、申請工傷認定等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廈門某公司說,他們確實是委托中介公司對外招聘,但公司尚未用工,與張某不存在勞動關系。2022年4月23日早上只是對張某進行面試,帶張某了解工作環境、告知工作流程,張某未進入車間,并未上手操作,回到辦公室就讓張某回家等通知,張某未提供勞動合同也未舉證證明他有為該公司提供勞動。
還原現場:勞動者證明曾進入車間并工作
雙方各執一詞,且就案件事實均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庭審后,承辦法官遂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廈門某公司廠區由張某現場陳述、還原入職及受傷過程。
在廠區內,張某不僅能準確指出簽署勞動合同時所在的辦公室,在現場也確實有多份廈門某公司的空白勞動合同。張某還帶大家前往公司車間,在講述車間內的布局、工序、工作內容等細節時與他在庭審時陳述一致,也能準確指出洗手間所在位置。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某在現場實地勘察過程中能準確還原入職當天的全過程,對公司車間位置、車間內的布局、工序、工作內容等細節的陳述與現場一致,足以證明其曾進入車間并投入工作。廈門某公司主張公司在2022年4月23日8:05至11:01期間對張某進行面試,但對流水線員工進行約3小時時長的面試有違常理,亦未舉示任何證據反駁張某的主張,故對廈門某公司的抗辯,法院不予采信。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規定,張某與廈門某公司符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張某的陳述、舉證及現場勘察的情況足以證明雙方達成了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意,并于入職后已按廈門某公司的要求進入廈門某公司生產車間開始工作。故法院依法認定張某與廈門某公司于張某受傷當日即2022年4月23日存在勞動關系。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工作受到的事故傷害,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并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因此,勞動關系成立后,職工自動就相應地獲得工傷認定的資格。之后,張某可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依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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