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間受傷,是否算工傷?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4-08-09 11:10:00 瀏覽量:
案情簡介
劉先生是某科技公司財務,近期由于工作需要到外地參加會議。在會議中場休息期間,劉先生下樓梯時不小心摔傷,造成多處骨折。到外地開會期間受傷的,能認定工傷嗎?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分析
根據前述法律規定,出差期間受傷要被認定為工傷需滿足兩個條件:
1、職工是因工外出。
2、職工出現受傷或下落不明的情況是出于工作原因。
本案中,劉先生由于工作需要到外地開會,屬于因工外出。在參加會議期間不慎受傷,也是出于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滿足認定工傷條件。
結論
劉先生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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