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后,可以同時申請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嗎?
作者: 來源:人社部 發布時間:2020-10-12 22:52:00 瀏覽量:
案情簡介
韓某是某電力維修公司的維修工。某日在檢修電路時因電線漏電被電傷。經過一個星期的住院治療后,韓某基本恢復健康。
電力公司按照規定對韓某在住院治療期間所花費的治療費、住院費、伙食費等都申報了工傷保險待遇。
申請材料上交后,韓某突然想起,自己還參加了職工醫療保險,所以又向公司申請用醫療保險對治療期間的花費再次進行報銷。
韓某第二次申請的報銷是否有效呢?
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后,依法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和內容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予以報銷。
而已經在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醫療費用不能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因此韓某在工傷保險范圍內支付住院治療所花費的費用,不能再次由醫療保險來支付。也就是說,韓某不能同時申報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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