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順道回家,出車禍算工傷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6 21:37:00 瀏覽量:
公司員工出差期間,順道回家取了衣物,卻不想在返回合肥的途中遭遇車禍,在事后的工傷認定上,當事員工就此和公司產生了分歧,當事人認為這是工傷,而公司卻認為員工在出差過程中辦了私事,因此不承認是工傷。近日,合肥市勞動部門給出認定,認定這是工傷。律師提醒,工傷認定有多種,要在第一時間里向勞動部門申請,以免后患。
出差順道回家返程途中受傷
2009年2月份,吳明遠在從合肥前往宿松出差期間,順道驅車回老家湖北省黃梅縣取衣物,后在返回合肥的途中,在太湖縣遭遇車禍受傷。事后,吳明遠認為這是工傷,但其所在的公司卻不承認,那么到底算不算工傷呢?
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
受傷后吳明遠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為自己是在完成公司指派的外出維修工作任務返回途中受傷,要求認定為工傷。公司則認為吳明遠雖是出差,但是未經公司同意,私自回老家湖北黃梅縣辦私事,不算工傷。
市勞動部門經調查取證后認為,吳明遠因公外出,往返于合肥至宿松目的是受公司指派前往客戶單位維修機器,返程途中回到與宿松縣交界的黃梅縣老家拿衣服后,繼續返回合肥,并未改變吳明遠因公外出的性質。吳明遠接受公司指派外出執行維修任務時起至返回到合肥均屬因公外出期間,因此勞動部門對吳明遠作出了工傷認定。
公司不服最終上法庭
認定后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復議,經省勞動部門復議后維持工傷認定。公司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吳某返回時曾驅車至黃梅縣,但基于發生事故地點是在太湖縣境內,屬于吳某等人由宿松返回合肥的可行范圍,因此吳某應屬工傷,故判決維持市勞動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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