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早晨7時許,伊通縣青年文化活動中心的王秋慧老師來到單位打卡。由于當日她來得比較早,打卡機還沒有通電,她就拿起電源準備連上電。誰知,就在她剛拿起電源插頭,要往墻上的插座上連接時,一陣電流穿過身體,她一下子就被電擊倒了,手指被電灼傷。
事后,王秋慧被送到吉大一院接受治療,住院期間,共花費了近2萬元醫藥費。受傷后,王秋慧的丈夫王先生覺得妻子屬于工傷,因為她是在工作期間受傷的,要不是單位里的電源插頭漏電,也不會電傷妻子。出事后,王秋慧休假了好幾次,到現在,她的手傷還一直反復。
出事后,王秋慧向伊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了工傷申請,但遭到拒絕。 伊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科的李科長表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他認為王秋慧不屬于工傷,因為她作為一名老師,職責不是插打卡機的電源,而是從事教學工作。據了解,他們學校每天早8時上班,每天早晨7時30分,由當日的值班領導負責打開卡機電源,但3月2日早7時20分,王秋慧提前來到單位,值班領導并不在場,她自己插電源,出現了被電擊的情況,所以不屬于工傷。對于王秋慧對處理意見不認同的問題,李科長表示,王秋慧可以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到上級人事部門進行投訴,或者走法律途徑,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王秋慧再次向四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這次該部門要求伊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行政復議,可最終仍確定王秋慧不屬于工傷,面對這樣的處理結果,王秋慧覺得不合理。
針對王秋慧經審核最終不屬于工傷的處理意見,四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制監察科的董科長介紹,經他們研究決定,認為王秋慧被打卡機電傷的情況屬于工傷,此事也已經通報到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備案。對于已經下達的行政復議,也是根據《行政復議法》所作的決定,現在只能對伊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層級部門監督,問題仍不能達成一致,已將問題反映到了四平市紀委監察局,等待此事進一步解決。
吉林敦宜律師事務所的侯學梅律師表示,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對于王秋慧的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屬于工傷。城市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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