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江華縣一起夫妻上班途中雙亡的交通事故做出工傷認定,妻子被認定為工傷,將獲一次性工亡補助及喪葬補助約64.5萬元;丈夫卻因醉駕不能享受工傷。
2015年11月15日,江華縣工傷保險站接到湖南卓業電子有限公司工傷報案電話,該公司夫妻員工鄧啟華與王鳳在家中吃完晚飯后,丈夫鄧啟華駕駛摩托車搭乘妻子王鳳兩人一同從家中出發前往公司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鄧啟華、王鳳夫妻雙亡。接完報案電話后,江華縣工傷保險站第一時間向市人社局工傷科、市工傷保險處匯報,并在市里委托下立即組織了相關人員前往湖南卓業電子有限公司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2015年11月23日,江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鳳不承擔該事故的責任,鄧啟華醉酒后(酒精含量177.27mg/100ml)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承擔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湖南卓業電子有限公司因鄧啟華醉駕,拒絕為家屬向工傷部門提交鄧啟華、王鳳的工傷申請。2016年4月21日,鄧啟華、王鳳家屬委托其代理律師向江華縣工傷保險站提交了工傷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和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二)醉酒或者吸毒的”規定,王鳳的死亡情形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經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而該起事故中死亡的鄧啟華雖然承擔的是次要責任,但由 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鄧啟華死亡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鄧啟華家屬下達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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