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間臨時休息時,突發疾病死亡,是否屬于嗎?
作者: 來源:快資訊 發布時間:2021-10-22 09:25:00 瀏覽量:
基本案情
近日,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工傷認定糾紛案件。甲系乙公司職工,在車間臨時休息時,突發疾病暈倒在地,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工傷認定部門認為甲受到的事故傷害視同工亡,作出了《認定工傷決定書》,乙公司對該決定書不服,以甲突發疾病是在午休時間為由,要求格爾木市法院予以撤銷。
法官說法
格爾木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乙公司所制定的《上下班制度》規定職工用餐由其后勤送到車間用餐,職工休息時不得擅離廠區。事發當天乙公司配送午餐至甲所在車間,并安排甲及同事在生產廠區集中用餐及休息,該時間段不由甲自由支配,應視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續;甲就餐后15分鐘發病暈倒,在同日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應認定視同因工死亡。
法院判決
格爾木市人民法院駁回了乙公司的訴訟請求,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后二審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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